根据医院便民服务提升及院区规范化管理需要,我院拟就院区内自助售货机、共享充电宝桩引入第三方合作经营项目开展院内询价,择优确定合作服务商。欢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有医疗机构场景运营经验的企业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及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10月27日14:30截止报名
二、询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40,
2.地点: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四楼会议室。
3.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0795-3562818纪检监察0795-3562872
四、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自动售货机销售/运营、物联网服务、电子产品租赁或充电设备运营相关内容;
2、自助售货机运营主体须具备食品经营相关备案资质;共享充电宝业务须为品牌直营或品牌官方授权服务商,提供品牌方授权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维团队、设备投放能力及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
4、近三年内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自助售货机或公共场景共享充电宝运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佐证);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等不良失信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五、合作场地及运营技术要求
本次合作范围: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院区内指定点位投放自助售货机、共享充电宝桩(具体投放数量、布设点位以现场踏勘及医院最终确认为准),具体要求:
1、设备配置要求
自助售货机:具备制冷功能,支持扫码支付、后台库存远程管理、销售数据可追溯;机身整洁、防撬防盗,符合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要求;所售商品须为正规渠道合格预包装食品,严禁销售过期、三无、酒精类饮品及烟草制品;
共享充电宝桩:主流品牌设备,具备过载保护、短路防护功能,设备外壳阻燃;租借、归还系统稳定,支持主流移动支付;
2、院感及现场管理要求
设备外观颜色、摆放位置须经医院后勤、保卫、院感部门统一审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出口及诊疗通行区域;
合作方须每周不少于1次现场巡检保洁,及时清理机身灰尘、过期商品,保持与院区环境协调;
3、安全与合规要求
设备用电须规范布线,严禁私拉乱接,接受医院保卫科、总务科用电及消防安全检查;
经营产生的一切食品安全、用电安全、消费纠纷、客诉责任均由合作方全权承担;
六、其他要求
询价文件统一用A4纸张装订成册(现场统一提交)。文件内所有签名必须本人签名。询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口加盖询价单位鲜章。报价单需单独密封盖章,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单独提交,询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食品经营备案凭证、品牌授权书(充电宝品牌授权,如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备产品合格证明、3C认证、设备外观及后台管理系统说明材料;
4、同类医疗机构运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5、运营服务方案(含巡检计划、补货机制、故障处置、消防安全预案)、服务承诺书;
七、评选办法
我院自行组织询价小组,在院纪委的监督下依据本询价公告中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询价文件不退还。询价完成后报院党委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