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拟对一批医疗设备进行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22日14:30,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会议室(门诊四楼)。 二、项目内容:便携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2台(其中1台可用于提取人体同步十八导联心电波形供临床诊断和研究)、心电图机推车2台;干式荧光免疫分析机1台、医用离心机1台、电脑1台、打印机1台;水光仪1台。 三、资质要求 1.供应商特定条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提供原厂售后服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例如原厂制造证明、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货物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其他要求 询价文件统一用A4纸张装订成册。文件内所有签名必须本人签名。询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口加盖询价单位鲜章。报价单需单独密封盖章,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单独提交,询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料。 1.营业执照(副)、税务登记证(副)、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证照可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可供应清单内所有产品的承诺函; 5.原厂制造证明、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货物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技术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产品彩页等; 6.产品详细技术参数; 7.公司简介、公司经营服务范围、相关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本项目主要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五、评选办法 我院自行组织询价小组,在院纪委的监督下依据本询价公告中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询价文件不退还。询价完成后报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2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