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组织增加一家中药饮片配送公司,确定供应商配送采购服务,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及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1日,8月21日15:00截止报名。 二、询价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21日15:00,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会议室(门诊四楼)。 三、报名地点: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招采中心(门诊三楼) 电话:0795-3562818 联系人:付女士 四、询价项目:中药饮片配送公司询价,具体中药饮片目录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a.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b.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六、其他要求 询价文件统一用A4纸张装订成册。询价文件一正二副(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每页加盖鲜章,文件内所有签名必须本人签名。询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口加盖询价单位鲜章。报价单需单独密封盖章,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单独提交,询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料。 1.营业执照(副)、税务登记证(副)、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证照可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可供应清单内所有产品的承诺函; 5.原厂制造证明、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货物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技术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产品彩页等; 6.产品详细技术参数; 7.公司简介、公司经营服务范围、相关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本项目主要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七、评选办法 我院自行组织询价小组,在院纪检的监督下依据本询价公告中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供应商提交报价单,询价文件不退还。询价完成后报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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