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频治疗仪询价公告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宜春市第六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3-08-15



根据医院业务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对我院所需中频治疗仪(1台)进行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公司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及报名时间:2023815-2023821日,82115:00截止报名。

二、询价时间及地点:202382115:00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会议室(门诊楼)。

三、报名地点: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招采中心(门诊楼)

电话:0795-3562818

联系人:付女士

四、询价项目中频治疗仪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特定条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提供原厂售后服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例如原厂制造证明、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货物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其他要求

询价文件统一用A4纸张装订成册。询价文件一正二副(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每页加盖鲜章,文件内所有签名必须本人签名。询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口加盖询价单位鲜章。报价单需单独密封盖章,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单独提交,询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料。

1.营业执照(副)、税务登记证(副)、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证照可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可供应清单内所有产品的承诺函;

5.原厂制造证明、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货物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技术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产品彩页等; 

6.产品详细技术参数;

7.公司简介、公司经营服务范围、相关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本项目主要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评选办法

我院自行组织询价小组,在院纪检的监督下依据本询价公告中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供应商提交报价单,询价文件不退还。询价完成后报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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