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业务开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对我院皮肤科超脉冲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光子美容仪进行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公司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及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8月3日15:00截止报名。 二、询价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3日15:00,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会议室(门诊四楼)。 三、报名地点: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招采中心(门诊三楼) 电话:0795-3562818 联系人:付女士 四、询价项目:皮肤科超脉冲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光子美容仪 五、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特定条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提供原厂售后服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例如原厂制造证明、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货物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六、其他要求 询价文件统一用A4纸张装订成册。询价文件一正二副(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每页加盖鲜章,文件内所有签名必须本人签名。询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口加盖询价单位鲜章。报价单需单独密封盖章,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单独提交,询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料。 1.营业执照(副)、税务登记证(副)、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证照可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可供应清单内所有产品的承诺函; 5.原厂制造证明、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货物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技术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产品彩页等; 6.产品详细技术参数; 7.公司简介、公司经营服务范围、相关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本项目主要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七、评选办法 我院自行组织询价小组,在院纪检的监督下依据本询价公告中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供应商提交报价单,询价文件不退还。询价完成后报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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