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大中心(创伤中心)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宜春市第六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3-07-11


根据医院业务开展的需要,现对我院三大中心(创伤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公司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及报名时间:2023710-2023713日,1315:00截止报名。

二、询价时间及地点:202371315:00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会议室(门诊楼)。

三、报名地点: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招采中心(门诊楼)

电话:0795-3562818

联系人:付女士

四、询价项目:三大中心(创伤中心)建设项目

五、项目内容:

三大中心(创伤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具体要求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六、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特定条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提供原厂售后服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例如原厂制造证明、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货物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其他要求

询价文件统一用A4纸张装订成册。询价文件一正二副(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每页加盖鲜章,文件内所有签名必须本人签名。询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口加盖询价单位鲜章。报价单需单独密封盖章,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单独提交,询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料。

1.营业执照(副)、税务登记证(副)、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证照可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公司股东、高管名单;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可供应清单内所有产品的承诺函;

5.原厂制造证明、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货物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技术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产品彩页等; 

6.产品详细技术参数;

7.公司简介、公司经营服务范围、相关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本项目主要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八、评选办法

我院自行组织询价小组,在院纪委的监督下依据本询价公告中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供应商提交报价单,询价文件不退还。询价完成后报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大中心建设所需设备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目录/设备名称

参考规格、技术详细参数及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总价(元)

1

创伤中心建设项目

医用平车ABS运转车

 

1

 

 

2

医用轮椅

 

1

 

 

3

电动止血仪

 

1

 

 

4

医用输液加  

 

1

 

 

5

平车

 

1

 

 

6

吊塔                 (支点挂墙)

 

3

 

 

7

医用心电监护仪

 

1

 

 

8

LED手术无影灯(单臂)

 

1

 

 

9

道微量泵

 

2

 

 

10

可视喉镜              (可视气管插管)

 

1

 

 

11

心肺复苏机

 

1

 

 

合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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