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学院二附院字〔2022〕5号 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关于印发《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严明行业纪律,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依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本细则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二、本细则所称工作人员,主要指公立医疗机构内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管理使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三、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行风办公室负医院管理责任(牵头),业务科室负责人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四、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向行风办公室、药械科、医务科等相关部门提供医药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和医药代表信息。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 严禁未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四、接待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行风办公室(ycxydefsyyhfb@163.com邮箱)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行风办公室接到医药代表预约,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分类,将医药代表填写的《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分别转发医务科、药械科等相关部门,同时转发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如未提供,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医药代表索取,审查并确定是否接待,打印《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并签署意见后反馈至行风办公室,行风办公室于接待日前3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
下午3:00-5:00接待。 (2)地点: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3)接待部门及人员:行风办、药械科、医务科等相关被访问部门负责本专业的相关接待工作,邀请院领导、临床科主任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代表参加,实行集体接待。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耗材、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行风办公室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3、接待方式。由药械科、医务科等相关部门收集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新设备、新技术、专科药等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属于学术讲座的,医务科可对参加人员授予学分。 4、规范接待。 (1)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两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 (2)原则上须3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 (3)接待人员要虚心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特)药、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介绍,客观反馈使用药品耗材临床效果,商洽解决药品、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临床需求合规安排学术讲座等。 (4)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将填写好的《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登记表》交行风办公室备案。 五、监督管理 1、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2、各分管职能部门及保卫人员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并上报行风办公室。对于医药代表冒充医院职工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3、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并查实,由行风办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6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不得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六、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