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二)医院始终遵循“病人至上、质量第一”的办院宗旨,竭诚为广大患者提供一个环境优雅、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就医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190人,其中在职人员103人,退休人员87人,年末其他人员101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744.7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0万元,较2018年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18年末财政拨款50万元专项在2019年使用。其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17.86万元,较2018年增加424.47万元,增长86.03%。本年收入合计5776.87万元,较2018年增加1619.51万元,增长38.95%,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搬迁改造,医疗设备及就医环境大有改善,医疗人员也增加,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收入增长;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增长。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55.81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总额的21.74%;事业收入3748.39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总额的64.89%;其他收入772.67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总额的13.3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6744.7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744.74万元,较2018年增加2144万元,增长46.6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医院搬迁新院装修,购置新的专业设备、卫生材料等。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573.6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总额的82.64%;项目支出1171.0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总额的17.3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3.3万元,决算数为130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86%。其中: (一)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95万元,决算数为20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96%,主要原因是拨付2018年离退休人员综治奖: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7.30万元,决算数为105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34%,主要原因是:追加增人增资财政拨款,追加2018年其他奖励资金以及提升医疗福利能力项目补助拨款。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05万元,决算数为4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按年初预算安排。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5.8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63.82万元,较2018年增加140.63 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58万元,较2018年减少18.62万元,下降73.88%,主要原因是:去年2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实为项目支出,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使用的2018年项目结转的经费用于维修专用设备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99万元,较2018年增加43.35万元,增长76.54%,主要原因是: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填列的是住房公积金,2019年决算报表中填列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退休人员生活费补助及综治奖。 (四)资本性支出135.42万元,较2018年增加135.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资本性支出为我院新院装修改造及购置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均未安排预算,均无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差拨事业单位,本年度无相关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3.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8.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76%。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1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医院搬迁改造”、“取消药品加成”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2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项目支出117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万元,按原有用途用于专业设备维修;为提升我院医疗服务能力,财政分别给与的30万元、60万元专用材料费用于我院专业设备购置,取消药品加成补助23.2万元用于发放药剂人员基本工资,合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为115.2万元,全部专款专用,并有效监督。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取消药品加成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取消药品加成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取消药品加成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3.2万元,执行数为2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实施药品取消加成后,为患者节约了就医成本,减轻了群众就医贵问题,2019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23.2万元用于弥补因取消药品加成造成的亏损,我院用于发放医务人员基本工资23.2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二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为患者省下部分医药费。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资金23.2万元,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收入不足以弥补亏损,医院自身业务收入有所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支出增加,医院的压力加大。二是: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还需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过程监督、年终决算,整个过程中缺乏对项目绩效的管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绩效目标责任意识和绩效业务水平,需要牢固树立绩效目标意识,保持目标和实际工作的一致性,目标申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要科学、合理、高效、专业的设置工作绩效目标,需要对专项实施绩效考核,制定并落实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二是加强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全员参与度。三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促进制度落实。四是加大财务监管核查力度,强化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的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为证机构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支出:是指中央财政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xls |